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暨“大、中、小”院分类管理推进会在鄂尔多斯召开,总结推广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经验,系统部署全区基层检察院分类管理工作。
会上,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等6家检察院代表,就基层检察院做好分类管理、提升办案质效等内容作了交流发言;通报了2026年度“一院一品”典型事例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当日,与会人员还观摩了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深入了解了基层检察院分类管理、“一院一品”建设等情况。
据悉,为解决基层检察院分类管理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去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明晰“大、中、小”院分类标准要求,起草了《关于分类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区积极探索实践;今年将全区110个基层检察院划分为21个大院、61个中院、28个小院,确立了“大院立标杆、中院强质效、小院创特色”目标,全力解决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质效突出问题。目前,全区基层检察院办案质效稳步提升,40个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3个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获评全国指导性案例,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基层检察院办案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检察防线。
(供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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