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除险6号】超一分,险万分!准 “百吨王”被查获!
9月9日晚
交管市区一大队在湘桥区外环北路
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
准“百吨王”

经查
该车限重31吨
实重99.8吨
超限率221%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百吨王”还可能
构成危险作业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已明确规定
违法装载
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大货车自身重量较大
若超限载货
整车承受压力远远超过设计标准
车辆的安全性能被大大削弱
超载大货车驶上道路
等于移动的“定时炸弹”
极易诱发严重交通事故
货车超载,祸害大!
易引发爆胎、刹车失灵事故
轮胎长期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和温度升高,爆胎风险大幅增加,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同时车辆制动距离变长,容易发生追尾事故。
增加事故人员伤亡率
货车超载量越大,其总质量就会变得更大,一旦与小型车辆发生碰撞,将会大大增加小型车辆驾乘人员的伤亡风险。
发生货物遗洒
在运输过程中,车辆所载货物因超过承受的重量,会降低车辆稳定性,车辆货物因固定不牢、装载不当等,容易掉落或散落在道路上。

超一分,险万分!
请广大生产企业和货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运输的
法律法规
拒绝“超限超载”
莫让货车变 “祸车”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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