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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法院:法律有尺度 司法也要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6-09-16 10:53:55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2025年2月,患者王某因前列腺癌前往某医院就诊。3月3日,医院为王某实施了机器人辅助腹腔镜下前列腺癌根治术及盆腔淋巴结清扫术。然而,术后王某在重症监护室护理期间不幸离世,王某子女悲痛不已,也让他们与医院之间产生了深深的隔阂。

经司法鉴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程度为轻微原因力。王某子女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6117元。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细柳法庭副庭长任秀丽受理该案后,深知这起案件一头连着痛失亲人的家属,一头连着正常运营的医疗机构,若依照常规法律程序审理,未必能真正化解双方的对抗情绪,甚至可能引发上诉、执行等一系列后续问题。为尽快化解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任秀丽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

“我理解你们失去亲人的痛苦,但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调解过程中,任秀丽法官耐心向王某子女释法说理,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和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轻微原因力对应的赔偿比例通常最高不超过15%,而王某子女主张的比例已经达到25%,这一诉求从法律层面难以获得支持。

“如果一审判决后医院方不服判决内容提起上诉,案件的审理周期会进一步拉长,不仅耗费你们的时间与精力,还会让你们家属在漫长的诉讼中反复揭开伤疤。”法律有尺度,司法却也要有温度,任秀丽法官一边耐心向王某子女讲清法律规定,一边充分倾听他们的心声,共情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在法理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应有的慰藉。

与此同时,任秀丽法官也主动与医院沟通,希望医院换位思考,体谅家属的实际困难和情感创伤,积极配合调解,争取一次性化解矛盾。医院表示尊重鉴定意见,愿意从人道关怀和息诉止争的角度,尽最大努力给予补偿。

得益于任秀丽法官的耐心释法和医院的积极配合,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缓和,主张的赔偿数额差距也不断缩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支付王某子女8.9万元,涵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协议签订后,医院一次性履行完毕,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长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缩影。长安法院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将切实化解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作为工作准则,既严格依据司法鉴定结果依法释明,又充分体恤当事人的情感,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林升春)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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