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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6-09-18 11:59:56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店铺招牌打着正宗驴肉火烧的名号,菜单上驴肉汤等菜品一应俱全。食客们满怀期待前来品尝驴肉风味,却不知这“驴肉”里面不含任何驴的成分,实际是猪肉、马肉、马下水加入驴肉增香膏炮制而成。这家打着 “驴肉”旗号经营的店铺,最终还是露出了“马脚”……

2024年5月17日,被告人李某注册成立某驴肉火烧小吃店,该店铺招牌、价目表及食品包装均宣传销售驴肉制品。店铺营业后,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快运方式从王某处进购驴肉增香膏及猪肉、马肉、马下水等非驴肉制品,他将上述非驴肉食材进行加工,添加驴肉增香膏,冒充驴肉,以驴肉火烧、驴肉汤等菜品的名义,通过到店堂食和线上外卖两种途径对外售卖。经鉴定,肉制品中未检出驴源性成分。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被告人李某通过外卖平台共计销售价值59210.46元的所谓“驴肉制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民以食为天。本案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的典型刑事案件。碑林法院以司法裁判切实履行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诚信秩序的审判职能,既对被告人罚当其罪,又向社会清晰传递“以身试法者必受严惩”的鲜明信号!(花雨萌)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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