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在交通繁忙的路段,一不小心被刮倒在地!
7月13日,杨某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湘桥区西荣路时,适遇林某骑电动自行车乘载蔡某同向行驶在其右前方,在杨车超越林车期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林某、蔡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杨某驾车上路时对路面动态注意不够,措施不及时,加之林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时没有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经调查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
市区的西荣路是我市的交通要道
承载着较大车流
沿线仅双向两车道
且分布其它的平交路口
多种车辆混行
一个不注意
事故一触即发
超车需评估路况
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操作
若强行超车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超车前一定要观察周边动态,确认安全后才能超车,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切不可图分秒之快而强行超车。
另一方面
对部分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的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而言
在行驶过程中
不靠右行驶
甚至还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不直线行驶
越走越偏
无视道路其它车辆的存在
一不小心
一个剐蹭被撞倒在地
然而在瞬息万变的道路上,非机动车“靠右行驶”是守护每位骑行者最直接、最有效的一道安全防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在同一条道路上,不同交通工具的速度有所差异。机动车车速普遍较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则相对较慢。靠右行驶,使慢速车辆自然汇聚于右侧车道,显著缩小了同向车辆间的速度差,从而大幅降低追尾、剐蹭等事故的发生概率。
在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混合路面,靠右骑行不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主动避险的智慧。

交警蜀黍呼吁
广大交通参与者
摒弃交通陋习
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让我们的道路交通环境
更安全、更有序、更文明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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