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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及“十一”国庆节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提示

发布时间:2026-09-24 15:41:59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2026年中秋节及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本地特色电商产业健康发展,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秋节及“十一”国庆节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提示,具体如下:

中秋节及“十一”国庆节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提示

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电商主体及相关从业者:

2026年中秋节及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本地特色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网络交易实际,现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与信息公示

1.亮照、亮证、亮规则: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需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信息或链接标识。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也需同步公示,修改规则应提前七日公开征求意见。

2.资质审核:平台需加大对入驻经营者的主体登记、资质资格审核及备案管理力度,特别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审查。

3.信息监控:建立商品和服务信息巡查监控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规范价格与促销行为

1.明码标价: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清晰标明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及服务费、邮费等所有收费项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2.杜绝价格欺诈:严禁“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促销时的被比较价格(如原价)必须真实准确,折扣比价基准通常为促销前7日最低成交价。

3.规范促销规则:促销活动的范围、规则、期限及限制性条件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公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三、严格广告与宣传合规

1.内容真实合法:广告及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2.规范AI生成内容:使用AI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文案等从事直播或商品宣传的,必须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内容为AI生成。

3.标注商业广告:以“种草”“探店”“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购买链接的,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4.严禁不当营销:不得借“国庆”等时政字眼开展不当促销,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避免煽动过度消费。

5.功能宣称红线:普通食品、化妆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保健功能。

四、保障商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

1.严把质量关: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及国家明令禁限售的商品。平台需加大对重点工业产品、节日时令食品等的抽查力度。

2.落实售后义务:严格执行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和“三包”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退货门槛,不得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3.畅通维权渠道: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五、规范直播营销行为

1.全流程管控:平台需建立健全直播营销管理规范,加强对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强化对直播选品、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2.主体合规: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需要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

3.禁止虚假宣传:严禁在直播中进行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虚构销量等行为。

六、严守食品安全与反浪费底线

1.食品安全:平台及入网餐饮经营者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入网审查关,推行食安封签,严禁使用腐败变质等原料加工食品。

2.反食品浪费:餐饮外卖平台应在页面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督促商家提供食品分量、规格等信息,科学设置起送价和“满减”规则,避免诱导超量点餐。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禁止不正当竞争:严禁刷单炒信、虚构交易、虚假评价、好评返现等行为,不得通过数据造假干扰消费者判断。

2.保障公平交易:平台不得利用“二选一”、流量挟持、限制跨平台经营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参与促销活动。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陈赞亮 尚小俊)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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