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法》、《广东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清远市红十字会联合设立清远市红十字消防救助金,为清远市消防救援指战员及其家属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员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消防改革转隶后消防保障体系的有益探索
清远市红十字消防救助金是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以来,首个在地市层面推动抚恤救助政策落地,并与地方公益组织联合实施的成功探索。
6月30日15时,清远支队举行清远市红十字消防救助金成立仪式,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副主任、人事处处长潘燕红,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胡兴桂、副会长胡志年等领导出席会议,12家捐赠企业代表人、机关全体指战员参加仪式。仪式签订了《清远市红十字消防救助金合作管理协议书》,接受了各企业捐赠,并向企业颁发荣誉牌匾,各热心消防公益单位和个人为消防救助金捐资200余万元善款。
清远市红十字消防救助金相关情况介绍
红十字消防救助金是什么
清远市红十字消防救助金由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清远市红十字会共同设立、共同管理的专项救助金,为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战员及其家属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员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并依法接受捐赠人的查询监督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红十字消防救助金的筹措
清远市红十字会发动爱心团体、爱心人士进行募捐,募集的款项由市红十字会设立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红十字消防救助金使用对象
烈士、因公牺牲指战员家属;伤残、病故指战员;生活困难指战员;见义勇为人士;援派“三区三州”干部;在灭火救援作战和提升队伍战斗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消防指战员。
200余万善款助力
清远市红十字会消防救助金启动
众人拾柴火焰高
爱心捐助汇暖流
让我们携手同行
让爱心得以传递
让灾难得以远离
让暂处于困难之中的人
感受到人间的真情与友爱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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