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无产可破企业启动费用垫付、破产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在铁力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铁力市人民法院联合铁力市财政局设立“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着力解决破产管理人履职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困境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截止至今,铁力市财政局已拨付78万元注入“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账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财政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破产经费保障问题,对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市场主体可通过筹措经费帮助支付有关费用。铁力市人民法院以积极有为的姿态在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建设上作出引领示范,探索设立了由财政资金拨款建立破产援助资金,实现破产援助资金从无到有的突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铁力市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成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审批小组,破产管理人在办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铁力市人民法院申请资金援助。
下一步,铁力市人民法院将强化破产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提高利用效率,对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把控,坚决防止基金滥用,进一步推动“无产可破”的企业“应破尽破”,打通破产程序启动难的“最后一公里”,保障辖区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宁鸽)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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