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在省教育厅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省司法厅有关同志作为听证人,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团省委等省教督委成员单位的有关同志作为旁听人,17位各级各类学校代表及责任督学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由黑龙江省总督学(副厅长级)李长福主持。
会议对《条例》立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条例》相关内容的适当性、可行性、规范性与操作性进行了听证。听证陈述人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围绕督学的配备、职责、工作要求、支持保障及督导的实施与结果运用等内容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下一步,黑龙江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大、省司法厅根据参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做好《条例》的修改和完善,高质量完成《条例》立法工作。(刘志华)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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