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企业驾驶人的行车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鹤岗交警支队南山大队走进鹤岗市新陆煤矿,开展“戴头盔、安全行”主题宣讲活动。
活动中,民警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了大货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性,同时,详细讲解了《条例》中关于电动车登记的相关规定,提醒电动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上路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杜绝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马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要求企业负责人要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车辆出行安全。(鹤岗南山交警)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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