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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成了“水帘洞”?看法官巧妙破解“滴答”难题!

发布时间:2023-06-02 14:49:55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楼上水管“张了嘴”

两家邻居“红了脸”

房屋漏水时有发生

可对于楼下业主而言

简直就是一场“无妄之灾”

居住在二九一农场的王女士

就遇上了这样一起烦心事

究竟是怎么回事?

快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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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祁大爷家一栋位于六楼的房屋,自来水管道突然爆裂,大量自来水顺着管道流进了已经休息的五楼王女士一家。正值深夜,望着水流顺着橱柜和客厅墙面“哗哗”流淌,俨然成了一副“家庭版水帘洞”的画面,王女士一家苦不堪言。经多方联系,直至次日上午,祁大爷才匆匆赶回家中关闭了水阀。事情发生后,双方就修理和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女士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祁大爷赔偿橱柜维修、墙面粉刷、更换玻璃等各项费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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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诉状后,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干警立刻组织双方来到法庭现场调解。祁大爷表示愿意以赔偿代替维修,但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了让案情更加清晰,承办法官多次来到王女士家中现场调查房屋损失情况。在前期工作中,承办法官发现祁大爷有积极的赔偿意向,只是对王女士主张财产损失金额不予认可,而王女士则认为自己除了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因此事造成了误工等损失。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巧用“三点突破”调解法,即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突破点。首先,承办法官向祁大爷释法明理,阐述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就王女士的证据进行分析,向王女士释明了误工费等不属于直接损失;其次与原被告同为邻居关系的第三人进行沟通,由其出面组织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打出“感情牌”;最后,同时向双方说明了房屋现在尚未进行维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相关损失的确定可能需要第三方评估,既劳民伤财又不利于邻里和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法庭的不断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祁大爷当场向王女士支付了2000元赔偿。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就此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红兴隆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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