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只是一串数字,不以实体形式存在,兼具特定的人身属性及财产属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那么,手机号码的使用权能否被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手机号码具有“虚拟财产”性质,其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在机主死亡后,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使用权应归机主的法定继承人。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初,某农场居民张某来到黑龙江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立案窗口提起诉讼。张某诉称,其丈夫董某于2022年5月因病去世,张某与董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含两个手机号码,即董某名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尾号为“999”的号码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尾号为“5555”的号码。因董某生前未立遗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董某妻子张某、董某女儿董某萱、董某父亲董某常及其母亲董某香因继承该项遗产发生了争议。张某请求继承董某名下这两个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及相关财产权。
承办法官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后,与电信公司和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及时沟通, 查阅了董某的《入网服务协议》,确定了手机号码在机主死亡后,无特别约定情形下,可由机主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并使用。法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耐心疏导,释法明理,积极沟通,诉前化解了这起特殊的继承纠纷,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案涉手机号码由被继承人的妻子张某使用,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手机号码使用权的继承。调解结束后,张某持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顺利办理了手机号码使用权的变更手续。(红兴隆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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