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进程,最大限度保障各方权益,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强化破产程序法律监督,保障经济和社会秩序,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联合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并举行会签仪式,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泽民,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洪岩出席。
《关于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聚集破产程序,确定检察院对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建立法检两院破产程序合作联动工作机制,并就破产程序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会上,于泽民介绍四方台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相关情况,并指出法、检两院在企业破产程序要加强沟通协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和效果,确保破产程序合法、公平、公正。赵洪岩表示,四方台区检察院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充分发挥对破产程序的法律监督作用,以破产监督为切入口,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泽民表示,下一步,四方台法院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自觉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高法律监督意识,坚持能动司法,与检察院共同开创破产程序监督协作的良好局面,为四方台区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邵宝宇)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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