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我国明确提出将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又引入碳配额、碳普惠等配套机制。在“双碳”背景下,政府力图通过碳配额等价格机制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同时驱动社会资本向绿色低碳产业流动,提高绿色产业的回报率。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在引导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经济处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调节机制,不仅契合了我国经济转型的战略需求,也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当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发展仍面临一些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为进一步了解制度发展现状,探究当前政策下企业绿色发展情况,2025年暑假期间,南京师范大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证调研团”深入当地开展调研,走访环保局等多家政府机关,就“双碳”背景下中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与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8月3日至6日,团队成员走访了环保局、发改委等政府机关,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与各负责人进行交流讨论,团队成员对于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政策实施现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调研显示,当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主要由地方环保部门承担,依据自治区及地方出台的实行办法,对企业的环保表现进行监测与评价。受访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企业对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接受度和配合度普遍较高,“依法依规的意识都比较强”。这源于制度带来的正向循环:获得较高评级或成功修复信用的企业,在贷款、经营等方面能获得便利,有效激励了企业主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尤其在新能源、环保技术等新兴行业,企业表现突出,积极投入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

然而,调研也揭示了制度实施中的核心矛盾——统一评价标准与企业个体差异之间的张力。包头市环保局坦言:“制度是一个标准,所有人都执行统一标准。但是对于个性企业来说,不能真正的起到对它合理评价的结果。” 该负责人以包钢集团为例,指出其下属60多家企业共用一张排污许可证,按现行规则难以进行精细化评价,只能进行整体评价,无法反映内部差异。类似问题在行业层面同样存在,尤其是传统小型化工、砖瓦制造等行业,受限于环保意识、资金和技术,虽努力改进(如尝试资源化利用),但提升空间依然巨大。现行单一版本的通用评价体系难以覆盖所有企业的复杂情况,评价结果的精准性和指导性因此受限。

面对挑战,环保部门正积极探索解决方案。资金是落实制度的重要阻力之一。在跨部门协作方面,环保部门与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保持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对于不遵守制度的企业,主要采取增加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

展望未来,受访部门表示将致力于制度的完善。核心方向是提升评价标准的精准性和差异化,与自治区协同探索完善规则,针对试点办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如何更科学地评价集团型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纳入“双碳”目标激励绿色发展,明确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实现降碳与信用提升的良性循环。寻求更贴合实际的评价办法,考虑企业认知、资金、技术等现实条件,在制度设计中平衡规范性与可操作性,避免“一刀切”。未来可能探索结合行业特点或企业规模的差异化评价框架。探索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的可能性,虽然当前评价以政府主导为主,但访谈也提及存在市场化的第三方评估,未来可研究如何规范引入,提升专业性和效率。

通过与地方环保部门的面对面访谈,团队获取了制度实施的一线经验,发现该制度在提升企业环保意识、促进合规经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评价标准的精准性、差异化以及配套机制等方面仍面临挑战,亟待完善。本次实践调研使团队成员了解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已成为激励企业环境守法、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其正向激励效应已初步显现,企业对制度的认可度不断提升。然而,要充分发挥其效能,真正实现对各类企业环保表现的精准“画像”和有效引导,必须在评价标准的精细化、差异化设计上下更大功夫,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并考虑与“双碳”目标深度融合。制度的持续优化升级,将为构建“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供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证调研团)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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