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村区大队城南中队加大办案力度,将二次酒驾的成某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

据了解,驾驶人成某曾于2022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然而,其并未真正吸取教训, 2025年7月31日晚,成某在家中吃饭时喝了约二两半53度的白酒,饮酒持续至当晚21时许。第二天早晨7时20分左右,成某在隔夜酒尚未完全代谢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载着家人出门,在沿着庆淄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正阳路路口时,被正在开展酒醉驾集中行动的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对于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判断是否构成酒驾的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非饮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如果驾驶员第二天早上要开车,在前一天晚上喝酒要适度,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切勿凭借“感觉清醒”就盲目驾车。周村交警也将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李建国 李洪滨 孟姿颖)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