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这次忘带了,我下次一定戴!”逆行?“你拦我干嘛,我这样走回家近!”超速?“电动自行车能骑多快啊,还超速!”不能?“电动自行车有车座子,为啥不能载人?”等啥?“车又不多,等啥红灯啊,这样过去没事!”……然而这些理由并不是盾牌,它们挡不住因违法所致的惨剧!

为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规范道路出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自我防护意识,自即日起至12月底山东滨州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对于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整治力度、安全守护再升级,切勿心存侥幸。
法律链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数据显示,近八成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头盔则可降低70%至80%的严重脑损伤风险。交警蜀黍风里雨里喊你“戴好头盔”,你不以为然说“不要紧”;喊你别闯红灯、别逆行,你也觉得“不要紧”,然而,一旦要紧的时候,往往是致命的。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需注意
戴好头盔。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头盔!在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规范戴头盔的致死率远高于其他因素。
不闯红灯。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各行其道;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左右瞭望,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逆向行驶时易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由于车辆防护性能较差,电动自行车的骑乘人员更容易受到伤害。
远离路口大型车辆。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尽量和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要与转弯的大型车辆同时进入路口。同时,切勿从大型车辆前方绕行。车头前方的位置,正好是大型车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此时,大型车辆只要稍微往前移动,就会将电动自行车剐倒并卷入车下。
“一停、二看、三通过”。转弯时,一定要停下来、看一看,确保后方没有来车再通过。过马路时,即使是在斑马线上,也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遵守路口让行规定。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要遵守路口交通让行规定,遇到让行标志要停车让行,转弯时要避让直行车辆。
杜绝酒后骑车。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交通违法行为,且酒后意识不清,骑行稳定性更差,骑电动自行车时安全难以保障,一旦摔伤或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拒绝违法载人。非机动车自身平衡系数较低,若是违反规定载人,更容易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很容易发生事故。
遵规守法,各行其道,和谐交通,你我共享。(李建国 李洪滨 盖嵘嵘)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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