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水清
9月2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出席第80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宣布,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的谈判中,将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这一决策并不意味着中国主动放弃发展中国家地位,而是中国基于自身发展成就和国际形势变化,所作出的一项体现大国责任与战略自信的重大决定。这一决定并非对“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的否定,而是在新形势下对这一原则的升华与实践。
何为“特殊和差别待遇”?
要准确理解中国的决策,首先必须厘清“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概念与范畴。特殊和差别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基石,其法律渊源源自GATT/WTO协定中的诸多条款。该原则承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结构性差异和经济鸿沟,其核心要义是“非完全互惠”,即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可承担比发达国家更少的义务,以此弥补其参与全球竞争时的先天劣势,促进实质性的公平。
具体而言,“特殊和差别待遇”体现为两个维度:一是发达成员积极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这意味着发达国家单向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措施,例如普惠制下的更优惠市场准入、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二是发展成员有差别的承诺或例外措施,即WTO规则授予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化安排和例外措施。主要包括更低的减让幅度,如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可比发达国家适用更低的削减公式和更长的实施期;规则灵活性,例如,在《农业协定》中,发展中国家可享有更高的“微量允许”补贴水平,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某些补贴可被豁免;过渡期安排,为履行复杂协定(如《贸易便利化协定》)提供更长的准备时间。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身份”与“待遇”的可分离性。WTO并未明确定义何为“发展中成员”,其身份主要由成员自我宣示。而“待遇”则是基于这一身份,通过具体谈判锁定在不同的协定和谈判回合中。这意味着,一成员的发展中成员“身份”与其在谈判中寻求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权利”是可分离的。
中国决策的精准内涵
中国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的谈判中,将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决策具有精准的内涵。
其一,范围限定于“当前和未来谈判”。中国的承诺明确指向“新”的谈判,这意味着,中国在过去所有已达成并生效的WTO协定(如《农业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所享有的所有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将完全保留。中国不寻求的是在尚未开始的且要求获得额外差别化待遇的谈判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权利。
其二,不影响现有权利和法律身份。中国在WTO中的发展中成员身份没有改变,中国将继续有权以发展中成员身份参与WTO所有事务,此次决策并非“放弃身份”。
其三,“不再寻求”而非“被动放弃”。这一决策是中国的主动行为,从一个“规则的适应者和权益争取者”转向“规则的共同塑造者和责任承担者”。
大国担当:
中国决策的战略逻辑与深远意义
这一决策的背后,是中国对自身发展阶段、国际责任和全球治理变革的深思熟虑。
首先,与中国发展阶段相匹配的责任承担。经过数十年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经济总量和制造业规模远超一般发展中国家。尽管人均收入仍处于中等水平,内部发展也不平衡,但中国整体经济体量已具备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能力。继续在所有新谈判中坚持寻求最大限度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不仅易引发贸易伙伴的质疑,也可能削弱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道德权威和说服力。
其次,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与规则塑造力。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十字路口,中国展现出成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至关重要。通过主动采取这一姿态,中国意在传递一个明确信号:中国不仅是全球化的受益者,更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维护者和建设者。这有助于中国以更平等、更具建设性的姿态参与乃至引领新规则的制定,使未来全球经贸规则更能反映其利益和理念。
再次,化被动为主动,但绝非“毕业论”。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持续攻击WTO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并单方面推行所谓分类标准,试图剥夺部分成员的发展中国家待遇。此次决策是中国基于自身情况主动作出的决定,与发展中成员分类无关,更不改变中国的发展中国家身份。恰恰相反,中国将继续捍卫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制度性权利。
最后,为其他新兴经济体作出表率。中国的决定也为其他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兴大国提供了一个范本。它示范了一条路径,即各国可以在维护自身发展中国家身份和现有权益的同时,根据自身能力,逐步、自主地承担更多国际责任。这有助于维护WTO体系的活力,推动其向更加公平、包容和有效的方向改革。
中国宣布在当前和未来WTO谈判中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一项经过深思熟虑、具有高度战略智慧的决策。它绝非某些西方舆论所曲解的“放弃发展中国家地位”或“全面放弃权益”,而是一次精准、有限且自主的政策调整。这一决策在法律上,维护了中国在WTO的既有权利和身份不动摇;在战略上,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自身国际角色的重新定位与担当,旨在换取更大的规则制定话语权和道德领导力;在战术上,为参与未来全球治理博弈开辟了新的空间。
中国的这一举动应被理解为一种对“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的进化性诠释——一个发展中大国在成长起来后,如何以更具建设性的方式回馈和支持多边体系,最终实现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的长远目标。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国报道》2025年10月刊)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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