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和15日,洛南法院先后走进洛南灵口中学和洛南县第六初级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现场庭审+以案说法”的沉浸式教育模式,把呵护秦岭生态的法治种子播撒进学生们的心田。

被告人乔某某于2023年5月在某省兰花交易市场购买11株野生兰花并于6月27日通过抖音直播平台以200元出售,经鉴定其出售的兰花属兰科兰属春兰;2024年3月至5月乔某某先后两次在洛南县高耀镇兰草河村林坡上采挖野生兰花3株,经鉴定均属兰科兰属蕙兰。春兰和蕙兰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被告人李某某在网上购买“电猫”、绝缘杆等设备,于2025年5月至6月三次纠集被告人石某某、杨某某前往洛南县柏峪寺镇林坡架设狩猎装置非法狩猎,猎杀两头野猪及一只麂子。后因电线短路引发林坡起火,在当地干部群众扑救下,林火被扑灭,次日李某某、石某某与杨某某三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
洛南检察院以乔某某涉嫌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以李某某、石某某、杨某某涉嫌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向洛南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乔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月14日和15日,洛南法院先后走进洛南灵口中学洛南县第六初级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上述两案,7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
庭审中,被告人乔某某和被告人李某某、石某某、杨某某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乔某某通过洛南融媒公众号向社会公众进行了赔礼道歉,将采挖的涉案野生兰花移栽回原生长地,并在洛南县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栽植秦岭红豆杉用以替代性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被告人李某某、石某某、杨某某庭审前每人自愿缴纳了1000元生态损失费,并主动到洛南县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参加公益劳动。上述两案将择期宣判。
两案庭审后,承办法官周梦琳分别结合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展专题普法,以生动幽默的语言和有奖问答的方式与师生互动交流,为两校师生讲解秦岭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同学们保护秦岭要从呵护好身边的一株野生兰花一只小鸟做起,当好“秦岭娃”,护佑好秦岭的蓝天碧水和草木鸟兽,引导学生们知法懂法守法,争当秦岭生态保护小卫士。
“原来挖几株野生兰花、捕几只野生动物都可能犯罪,这堂庭审课太震撼了!”灵口中学的学生旁听后深有感触。第六初级中学教师表示:“周法官结合本地真实案例讲法,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强化了学生的生态保护意识,这种庭审课堂的普法方式特别有效。”
本次巡回审判,洛南法院还为两个学校赠送了近年来审理的秦岭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编等普法资料。灵口中学校长吕益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了被告人乔某某兰花案;洛南第六初级中学为周梦琳法官颁发了该校法治副校长聘书;洛南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李美乐、灵口镇司法所长赵海滨、灵口法庭庭长罗婧也向灵口中学师生们宣讲了法律知识。
将鲜活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庭审现场搬进校园是洛南法院“司法+生态+校园”普法模式的生动实践,不仅让保护秦岭的法治教育从书本走向面对面零距离,更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种子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下一步,洛南法院将继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力度,把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让法槌声成为守护秦岭青绿、筑起生态屏障的法治强音。(洛南法院)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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