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圣云
阜宁县政协委员、县施庄中心小学教师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和县政协委员,我长期关注地方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在日常教学与履职中,我深刻体会到,法治环境犹如阳光雨露,关乎企业健康成长和地方经济活力。阜宁法院在破产审判中展现的司法智慧与担当,令我尤为印象深刻。
近年来,阜宁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及时出清”等功能,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法治力量。该院坚持依法有序、协同推进、繁简分流、公正高效原则,通过构建实质化府院联动机制、建立“2+2+N”审判组织体系等务实举措,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序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对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帮助企业实现重生;对资不抵债且没有存续价值的“僵尸企业”,适用清算程序,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及时淘汰落后产能。2024年以来,阜宁法院依法审结破产案件91件,帮助6家危困企业破茧重生,化解债务5.1亿元,盘活土地、厂房24.2万平方米。
闽中公司破产重整案便是典型例证。该院创新引导债权人荔佰嘉公司采取“债转股”方式,为闽中公司卸下债务包袱,赢得自救窗口。重整成功后,法院持续推动企业以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闽中公司引进国际先进的“荷兰双孢蘑菇培养料三次发酵系统”,新建生态循环光伏“智能菇房”,构建绿色低碳生产体系。该案成功入选全省法院2024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希望阜宁法院继续深耕破产审判工作,以更专业的司法能力、更创新的工作方法,持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路径,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新质生产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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