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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受重伤不忍拖累妻子欲离婚,妻子:我不同意!

发布时间:2025-10-23 10:49:11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生活发生意外,有些人选择离开,而有些人选择了坚守,用爱撑起一个家。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恩爱和睦,共同奋斗,日子越过越幸福。转折发生在2023年,李某因火灾造成一级烧伤。李某受伤后,王某不离不弃,精心服侍照顾李某,李某伤情逐渐稳定好转。后李某认为建立在其健康身心的一切美好已然破碎,为不拖累王某,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王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称想继续照顾李某。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焦点是要解开李某的心结,李某是不想成为王某的负担而提出的离婚,王某不同意离婚,可以看出双方感情深厚,王某在李某伤后不离不弃的照顾更是弥足珍贵。于是法官在得到王某不同意离婚的肯定回答后,积极劝说李某应珍惜缘分,与妻子相互扶持,共同使家庭朝好的方向发展,最终在法院的释法说理下,李某打开心结,双方调解和好。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王某不同意离婚,李某与王某也没有符合上述离婚条件的情形,李某仅是因为不想成为王某的负担,拖累王某而提离婚,可以看出两人感情深厚,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夫妻间和衷共济、患难与共是中华传统美德,夫妻应在精神上互为慰藉,生活上互为支柱。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也是民法典明确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夫妻感情深厚,王某在李某伤后不离不弃,更是弥足珍贵,本案弘扬了夫妻之间相互扶持、不离不弃的优秀品质。(涟水法院)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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