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中国报道》记者 王金臣 实习生 王思奕
通过公平竞争形成的价格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核心,健康有序的价格竞争能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创新升级。然而,当前我国部分领域出现的价格无序竞争现象,不仅扭曲了市场机制,更引发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0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作为继反垄断法修订后的又一重要监管举措,这一政策直指当前市场价格竞争中的突出问题,体现了政府完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的坚定决心。
“公平竞争形成的价格,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无序竞争、内卷式竞争形成的价格,是扭曲的价格,不能引导要素资源配置到效率更高的领域,会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从根本和长期上会损害产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公告》释放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环境的明确政策信号,其出台恰逢其时,将会对近年来在部分行业出现的恶性价格竞争现象产生遏制作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青在接受《中国报道》记者采访时说。
价格无序竞争扭曲市场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以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为前提,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又以价格良性竞争为条件。当前,我国部分产业出现的无序竞争已经对市场秩序和产业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2025年上半年,全国乘用车市场数据显示,新车降价车型的平均降价金额达到2.1万元,平均降幅为11.4%,“价格战”呈现长期化趋势。这种无序竞争不仅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更会对行业创新发展、产品质量等产生深远负面影响。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这一现象尤为突出。统计数据显示,新能源车新车降价车型的平均降价金额达2.3万元,平均降幅高达12%,创下历年新高。特别是在头部品牌频繁调整售价的带动下,更多中小品牌被迫采取“跟跌保量”策略,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洗牌进程。
在王青看来,当前出现价格无序竞争现象的根源在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与短期宏观经济压力下消费需求不足的双重压力,迫使企业在要不要降、要不要跟的价格博弈中陷入逐底竞争的循环。
王青进一步提出,这种无序的价格竞争已经对产业体系转型升级造成阻碍。企业更多地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价格战中,必然导致其在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方面投入不足,最终弱化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能力。
“这种局面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在现有市场竞争格局下,个别企业如果选择不参与价格战,就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而如果选择跟进降价,则会导致全行业陷入恶性循环。”王青向记者分析道。
王青表示,无论其他企业如何选择,各企业认为主动选择降价是最“理性”的。但最终博弈的结果是,降价给企业带来的“好处”被消释掉,市场面临整体价格水平下降、效益下滑的困境。此外,无序的价格竞争还会强化消费者降价预期,给企业和市场带来更加不利的局面。
开展行业平均成本评估工作
《公告》创新性地提出,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可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业平均成本调研评估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在解读该政策时指出,开展行业平均成本评估工作可以发挥三方面作用:一是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优化定价策略,合理制定价格,规范价格行为。二是引导经营者改进生产经营管理。经营者可以了解全行业状况,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推进提质升级,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三是评估行业竞争状况。通过对比行业平均成本和市场价格,可以更加准确地监测、评估行业竞争状况,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
针对存在价格无序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公告》构建了层次分明、循序渐进的监管措施体系。首先是提醒告诫机制,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其次是监管执法措施,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最后是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今年以来,我国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遏制低价无序竞争,引导各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10月15日正式施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整治无序价格战的措施已经开始显现成效,多个重点行业的景气度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20.4%,创下2023年12月以来的最高增速,反映出市场秩序改善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保障监管措施精准性和可持续性
尽管政策方向明确,但“如何认定、如何持续”仍是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政策实施后,将指导各地按照《公告》提出的基本思路和重点举措,依法依规开展企业无序竞争治理工作。
据了解,具体实施路径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开展政策宣贯。围绕治理价格无序竞争,深入开展政策宣贯,提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二是推动行业自律。强化事前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重点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三是强化市场监测。密切监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行业竞争状况,及时发现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线索。四是加强监管执法。落实好《公告》提出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王青建议,对“内卷式”竞争监管的重点,应当聚焦在对市场竞争和价格体系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头部企业。价格无序竞争对市场影响力最强的往往是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定价行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效应,一旦他们发起“价格战”,其他企业都会被卷入,极易引发全行业的价格连锁反应。相较于市场份额有限的中小企业,头部企业的价格行为往往能够决定整个行业的竞争生态和价格决策,监管资源应当有所侧重,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精准施策。
王青还建议,要形成对企业价格行为监管的触发机制,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止个别企业的无序竞争演变为行业性风险。
“当个别企业的定价行为开始对行业整体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带来较大风险时,需要立即启动特别监管程序。”王青告诉《中国报道》记者,这类似于产品召回机制——个别案例可能是特殊原因所致,但若同类问题普遍出现、多家企业集中反映,就表明可能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介入干预。
在监管方式上,王青特别强调要发挥专业机构的第三方评估作用。调查过程应当依托行业协会或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避免行政手段的过早介入。许多企业是上市公司,在尚未被认定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的直接介入可能引发资本市场过度反应,影响企业正常融资和经营。专业化的评估机制既能确保调查的中立性、公正性,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合规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在执法环节,王青主张建立强有力的惩戒机制,一旦查实存在危害行业和市场的价格行为,就需要惩处,提高违规乃至违法成本,形成足够的震慑。严厉的处罚不仅是对违规者的惩戒,更是对潜在违规者的警示,能够让企业在经营决策时自觉规范定价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无序竞争的发生。
“监管措施要成为有机整体,既要体现监管的刚性和威慑力,又要保持市场的活力。通过精准施策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既有效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又为守法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行业、市场和广大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出发,而不能站在单个企业的角度考虑分析。”王青说。
(《中国报道》2025年10月刊)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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