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四川省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市第一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情况及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通报。发布会由市委外宣报道组组长邓伟果主持,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鲜建鑫、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苟亿良出席,围绕立法背景、内容亮点、社会影响等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

近年来,南充市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将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调整纳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历经多轮调研、起草、论证和审议程序,于2025年9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前已通过南充人大网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南充在文明行为规范领域实现了地方性法规零的突破,将长期以来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广泛共识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具有强制力和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为推动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
《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分为五章,共计三十八条,涵盖了总则、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框架。在“倡导与规范”一章中,条例聚焦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城乡社区和谐、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校园文明、网络文明七大领域,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手机外放音量扰民、驾车过水坑溅湿行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现象作出针对性规范,并对见义勇为、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高尚行为予以正面提倡。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不仅注重行为规范的设定,还着力构建系统化的促进与保障机制。“促进与保障”一章共有十九条,提出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和文明劝导、投诉举报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和基层组织的主体责任。而在法律责任层面,条例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职不力情形设置了明确的问责条款。
据鲜建鑫介绍,本条例具有三大鲜明特色。其一,它首次在本市范围内建立起一套覆盖城乡的文明行为促进体系,既强调城市公共空间的精细管理,也重视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乡土文明的培育。其二,条例充分融合南充本土文化元素,将红色文化、春节文化和丝绸文化等特色资源纳入文明宣教内容,使传统与现代相互滋养、相得益彰。其三,其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通过网络问卷、基层走访等形式广泛征集民众意见,实现了民意与立法的良性互动。
翟绍军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制定该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以法治手段规范和引导市民日常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南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高品质生活宜居区夯实法治根基。他认为,随着条例的落地执行,城市公共秩序和服务品质有望得到明显改观,从而增强市民的归属感和城市的综合吸引力。与此同时,市民的道德认知和行为习惯也将由外在约束逐渐转为内在自觉,助推社会治理能力的整体跃升。
针对条例的具体实施路径,鲜建鑫表示将从三方面着手: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推动文明规范进机关、企业、校园、社区、家庭、商户和网络的“七进”主题活动,营造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社会氛围;强化跨部门协调联动,聚焦公共场所秩序、文明交通、乡风建设等领域展开专项治理;完善督查考评体系,将条例落实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价范畴,并借助群众监督不断优化执行效能。
对于如何在农村地区建立常态化的落实机制,鲜建鑫提出三项举措:挖掘当地农耕文化、红色资源和优良家风,利用村史馆、文化墙及方言文艺演出等形式普及条例内容;指导村级组织因地制宜修订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等自治机构的监督引导功能;探索实行“文明积分”管理制度,将积分与评选表彰、政策支持相衔接,形成文明行为可量化、可受益的正向循环。
苟亿良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仅是全市首部专门针对文明行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一部以促进为导向的立法成果。他强调,该条例坚持以激励代替惩罚、以疏导化解矛盾的方式提升公民素养,并通过健全保障机制压实政府治理责任,体现了新时代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智慧。
随着条例实施的临近,南充市正加快从“立规矩”迈向“见实效”的步伐。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这部承载着民意期盼的地方法规有望成为擦亮城市文明底色的重要推手。(易青海、唐敏)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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