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2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省每个县级(不含开发区、综改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烟花爆竹仓库不超过2个,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仓库;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实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零售店( 点)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县级发证机关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项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在零售店( 点)安全许可里提到,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的选址、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等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 —2019)等国家标准;不得在禁燃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不得利用 “下店上宅” “前店后宅”等场所申请零售店( 点);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销售一条街。
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中,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 、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为专店不应超过 300 kg,专柜不应超过100 kg;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不应超过 300 箱,专柜不应超过 100 箱;且应同时符合表 2 规定 。

此前,山西省政府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文件包括《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此举意味着山西省烟花爆竹管理从全面禁放模式,正式转为科学限放管理模式。
对此,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表示,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山西省调整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政策,既是对群众节日文化需求的回应,也体现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兼顾民生诉求与安全治理的科学理念。通过明确限放时段、区域及安全管理要求,既能保留节日氛围、传承民俗文化,又能有效管控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姚荃茂)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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