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王曲法庭的审判庭里气氛凝重,正在开庭审理的这起因饮酒引发意外的侵权纠纷案件,让原本亲密的兄弟时隔几个月再次见面,却已是“原告”与“被告”的身份。法庭上,双方隔着桌子冷静对坐,一言不发。
时间追溯到几个月前。一次下班后路华(化名)应朋友的邀请,与路峰(化名)及其他友人在某饭店聚餐,席间众人饮酒畅谈。凌晨4点几人聚餐结束,路华醉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回家途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电动车倒地撞向绿化带道沿,剧烈的撞击造成路华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身体的疼痛还未平复,内心的委屈逐渐强烈。路华认为,包括自己亲哥哥路峰在内的几位同饮者,在酒桌上未尽劝阻之责,散场后更无人护送醉酒的他安全回家,朋友王梁(化名)虽远远跟随,但在事故发生后,并未及时报警或救助。路华最终一纸诉状,将路峰、王梁及另外同饮者三人一并告上长安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曼丽在翻阅卷宗时,敏锐地捕捉到了“被告三”路峰特殊的身份信息——原告路华的亲哥哥,代其出庭的人为其父亲路山(化名)。考虑到被告路峰与原告路华的身份关系,且是因一起吃饭喝酒引起的纠纷,王法官采取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吃饭的时候我是跟我哥争执拼酒了,但喝酒骑车摔到路边绿化带里没人管,被路人发现才给送到医院的。我花了那么多钱,还受了那么多罪,我哥得给我赔。”路华对其父亲说道。
“我凭啥要给你赔?这么大人了自己都不对自己负责吗?” 哥哥路峰在电话一端质问着,语气中带着不服气。
“算了,算了,就这样子了,法官也把饭桌上的事情调查清楚了,一起吃饭的劝酒的都有些许责任,你俩就别吵了。”父亲说道,遂挂断了电话。
法官围绕共同饮酒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焦点,逐个分析餐桌上同饮人的法律责任边界,引导当事人在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清楚各自在该起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
经过多次沟通,三名被告逐渐认识到自身确实未在原告与其哥发生争执、持续喝酒时进行劝阻,存在照顾疏忽,主动表示愿意分担部分赔偿;路华亦意识到自身醉酒驾驶系主因,自愿降低赔偿诉求。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共同赔偿路某9900元。
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妥善化解了赔偿纠纷,更修复了濒临破裂的兄弟亲情,维护了司法权威,也生动诠释了司法裁判中“案结事了人和”的价值追求,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司法智慧与温度。
【法官提醒】安全事故发生后,饮酒者本人是第一责任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饮酒行为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同饮者一定要坚决劝阻饮酒者驾驶任何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等);另外,组织者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要确保醉酒者有人护送并安全到家。亲朋欢聚小酌本为乐事,但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避免悲剧发生。(张芸祎)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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