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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守护】零容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26-01-15 15:36:24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产销运储燃”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切实筑牢公共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东淄博高青公安结合“冬季守护”专项工作,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严查处,近期成功破获多起案件,形成强大震慑。

案例一

2025年12月26日,木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于某驾驶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至木李镇销售。民警当场收缴烟花爆竹30余箱,涉案价值1000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5年12月29日,民警深入花沟镇废旧厂房、闲置院落等易藏匿烟花爆竹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尹某住宅、车库等3处烟花爆竹储存点。民警当场收缴烟花爆竹750余箱(盘),涉案价值6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6年1月3日,黑里寨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驾驶面包车疑似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使用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至辖区销售的刘某抓获。民警当场收缴烟花爆竹20余箱,涉案价值1000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6年1月14日,县局治安管理大队与常家派出所根据摸排线索,在常家镇李某住宅内收缴烟花爆竹600余箱(盘),涉案价值6万余元。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非法生产危害性

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非法经营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放着一颗“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都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许可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李建国 李洪滨 高文真)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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