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六个钱包”买的房,工地却停工了!每个月还要咬牙还巨额房贷,否则可能被银行起诉,这是无数烂尾楼业主的噩梦。最近,西安碑林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烂尾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款,剩余贷款也无需偿还。该案审理保障了购房人权益,避免购房人落入出现“钱房两空”的困境。
2023年4月10日,小李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小李以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该开发商正在施工的期房。合同签订后,小李向开发商支付房屋首付款904264元。2023年4月12日,小李,开发商、银行三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12万元,借款期限为300个月,合同的还款方式为等本递减还款。次日,银行向开发商的资金监管账户转账112万元。因开发商迟延交房,开发商向小李出具《退房证明》约定退款时间及金额。但之后开发商告诉小李说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了,无法按期向小李退款。小李已经配合开发商办理了退房,但是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还需向银行偿还贷款,高额贷款给小李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焦虑,故诉至法院寻求帮助。
法院判决解除小李与各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开发商向小李退还首付款、赔偿其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违约金。同时,由开发商直接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侯怡)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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