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速漂移、“炸街”扰民——有人为了追求刺激,冲锋“耍帅”,非法改装、闯红灯、翘头炫技等。不仅扰乱社会安宁,更是在罔顾生命安危,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东莞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整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近日,东莞交警结合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强化重点路段路检、路查警力部署,在六类重点场所、两类重点路口紧盯非法改装、飙车竞速、“炸街扰民”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25年11月12日2时52分许,东莞交警东城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东城街道芳桂路高田坊路口,有车辆作出“飙车炸街”行为。
经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发现,驾驶人沈某、朱某存在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分别对沈某、朱某处以罚款14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2月12日,东莞交警万江大队接到群众反映,在万江街道万道路华南摩尔路段有多辆电动车在“飙车翘头”。
接警后,执勤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精准开展排查工作,并成功查获4台电动自行车。经查,驾驶人凌某民、凌某标、韦某、黄某4名违法嫌疑人存在驾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骑行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未在指定非机动车道内通行的违法行为,且作出“飙车翘头”的行为。
现场,执勤民警对4人进行了严肃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凌某民、凌某标、韦某、黄某4人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元、暂扣车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由于4人均未满18周岁且系初次违法,对其作出“不送拘留所执行”的决定。
2025年12月17日13时52分,东莞交警企石大队查处一起“飙车炸街”案。
经查,驾驶人叶某在辖区宝石路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对叶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在限期内恢复车辆原貌。
2025年12月18日23时12分,东莞交警虎门大队查处一起“飙车炸街”案。
经查,驾驶人向某(男,19岁)在滨海湾大道路段驾驶一两轮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现场,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2025年11月25日21时56分许,东莞交警中堂大队接获群众举报,并查处一起“飙车炸街”案。
经调取附近监控视频发现,驾驶人何某、罗某和张某驾驶一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途经辖区107国道往广州方向路段,还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对其3人分别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飙车炸街”看似拉风炫酷,实则给交通安全埋下极大“陷阱”也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非法改装、危险驾驶的危害
噪声严重扰民。正常人比较舒适的音量不超过60分贝,但改装后的马达轰鸣声能达到大约100分贝,这对驾驶人的听力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同时对路上的老人、孩子也会造成听力损伤。
危害公众安全。为追求刺激,“飙车者”常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如改装动力、制动、悬挂系统等,超出车辆原设计负荷,导致车辆性能不稳定,增加行车风险。
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改装、飙车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出行、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飙车炸街”属于违法行为,驾驶人可能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甚至刑事处罚(如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此外,非法改装车辆可能使车辆失去保修资格,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可能拒绝理赔,给驾驶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东莞交警提醒
马路不是“炫技场”,交管部门对于“飙车炸街”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否则将要承担法律的严惩。(黄楚芳 东莞交警供稿供图)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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