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2026年1月1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内蒙古大学正式签署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致力于涉外法治建设实践与法学教育的深度融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慧卿与内蒙古大学副校长杜凤莲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铁路运输法院相关领导及同志,以及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相关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楼举行。仪式上,自治区高院副院长任慧卿和内蒙古大学副校长杜凤莲代表双方共同签署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内蒙古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涉外法治研究、审判实务研讨、高端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互鉴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具体包括共建研究基地、联合开发审判实务课程与案例库、法官与学者双向交流机制等。

任慧卿副院长在致辞中表示,当前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涉外法律需求日益增长,对涉外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内蒙古法院身处司法实践第一线,拥有丰富的案例资源;内蒙古大学则具备深厚的理论研究和人才优势。此次合作旨在搭建一个高效协同的平台,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共同破解涉外审判中的前沿疑难问题,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提升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的能力水平,更好服务“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自治区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法治建设,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杜凤莲副校长在致辞中强调,内蒙古大学始终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此次与自治区高院携手合作,是推动法学教育科研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期待未来通过多方面举措落实合作框架协议,也期待双方的合作结出丰硕成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活动上,内蒙古大学聘任自治区法院系统四名法官作为内蒙古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导师并颁发了聘书。自治区高院一行还参观了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此次签约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在涉外法治领域的“法院+高校”协同机制正式启动。双方一致认为,此次合作将有力促进涉外审判质效与法学研究水平的双提升,对于本地区打造涉外法治高地、更好地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未来,双方将扎实推进协议内容落地见效,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供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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