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收到被告支付的全部调解款项,感谢碑林法院高效公正的审理。”近日,碑林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武清收到了一面“兰湘子”公司赠予的锦旗,上面写着:“司法为民护知识产权,除假外卖保食品安全”。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起关乎本土餐饮商标保护与消费者“舌尖安全”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兰湘子”公司是由四名陕西厨师创建的一家以湘菜为特色的西安本土餐饮连锁企业,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已成为许多食客心目中的湘菜代表。
被告某餐饮公司未经许可,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外卖店铺中先后使用“兰湘荟”“兰湘记”等标识进行经营,在店铺主页设计、菜品图片设计中使用与“兰湘子”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兰湘子”公司认为该餐饮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诉至碑林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余万元。
审理中,被告辩称其公司从未提供堂食,仅通过美团平台开展外卖业务,其通过第三方运营公司设计外卖店铺的名称、头像及商户照片,认可使用了与“兰湘子”近似商标。
经查明,被告未经许可在与“兰湘子”公司相同的餐饮领域,突出使用“兰湘子”商标中的主要识别部分“兰湘”字样,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害了“兰湘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关于被告将平台账号交予第三方公司,并由第三方公司设计外卖标识,被告不知情的抗辩事由,法庭不予采信,主审法官向被告释法明理道:其作为店铺经营者,将外卖平台的账号交予第三方公司,视为对第三方公司设计内容的授权,应对第三方公司设计成果对外承担责任。
最终,该案经两次庭审、一次调查取证,双方达成调解,被告下架在美团平台中与“兰湘子”字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分期向“兰湘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7万元。(秦甜)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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