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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化干戈:当司法调解遇上民生困境

发布时间:2026-01-26 13:31:01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石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68岁的姜大爷与处于停业状态的被告大竹某砖厂达成一致,当场领到10万元赔偿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12月,姜大爷受雇于大竹县某砖厂工作。2025年4月,姜大爷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为疗伤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后续还产生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砖厂仅垫付了姜大爷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姜大爷出院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砖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姜大爷的维权困境,同时也注意到被告砖厂已处于停业状态,资金周转困难。若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不仅可能无法及时兑现老人合法权益,还可能让砖厂雪上加霜,导致“案结事不了”。

为实质化解矛盾,让姜大爷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砖厂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其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对提供劳务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砖厂应对姜大爷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耐心安抚姜大爷情绪,结合砖厂停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劝导其理性看待赔偿数额,在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和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分歧。被告砖厂表示愿意尽力筹措资金承担赔偿责任,姜大爷也体谅砖厂的经营困境,同意适当降低赔偿诉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砖厂一次性赔偿姜大爷各项损失10万元,并在调解现场当场履行完毕。

拿到赔偿款的姜大爷激动地表示:“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这笔钱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此次调解,既充分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停业企业的实际履行能力,避免了矛盾激化。下一步,大竹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聚焦民生领域纠纷,以“关爱四方”活动为抓手,做实定分止争,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司法温度可知可感。(胡川)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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