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破坏军婚案件在地方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该案在军地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依法高效完成侦诉审,有力打击了破坏军婚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5月,某部队向南宁军事检察院反映该部现役军官吴某军婚被破坏问题线索。吴某2012年与杨某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一子一女,本应家庭幸福美满,是众人羡慕的对象,却因一场外遇导致家庭破碎。2019年杨某结识被告人陈某某,两人相谈甚欢,杨某便主动添加了陈某某的微信一直保持联系,2019年底,陈某某在杨某明确告知其丈夫吴某在部队服役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开始与杨某长期保持非法同居关系,直至案发时长达五年之久,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破坏现役军人家庭的和谐稳定,严重影响吴某身心健康。
接到线索后,南宁军事检察院立即通过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并与地方检察机关共同分析研判,指导吴某固定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侦查阶段,考虑到此类案件证据标准的特殊性,军地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全面调取被告人陈某某与吴某配偶长期同居生活的客观证据,有力证明陈某某与吴某配偶非法同居关系,夯实陈某某破坏军婚事实和证据基础,并协调吴某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材料,证明吴某现役军人身份及服役时间。军地检察通过深度协作、一体履职,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精准充分固定案件证据,在铁证面前,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伏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稳定的婚姻家庭,是军人安心服役、献身国防的基础,破坏军婚的行为,不仅伤害军人身心健康、破坏军人家庭和谐稳定,动摇国防建设根基。强国必先强军,强军必固根基,一切损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当及时制止和惩罚,真正塑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共识。下步,南宁军事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有力打击损害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行为的同时,深化普法宣传实效,以案释法警示大众,营造浓厚拥军爱军氛围,解决军人安心服役后顾之忧,激励军人积极履行职责使命。(梁学海、王丹迪)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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