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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法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1-27 10:47:42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小王系物流公司的外聘司机,这天他像往常一样接到物流公司的任务,将一份价值高达87万元的材料送往买方手中。可抵达目的地后,却被告知收货方临时外出,送货计划被迫搁置。

无奈之下,小王只能带着货物返回物流园。回到物流园后,或许是因为一天的奔波有些疲惫,小王没有按照规定将货物从车上卸下,而是开着载有贵重货物的车辆直接回了家。

第二天,小王因货物存放及货款问题跟物流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在你一言我一语的指责中,矛盾逐渐升级。小王觉得自己连日来的辛苦没被认可,反而遭到无端指责,愤怒、委屈和不甘交织在一起,一个荒诞的想法在他脑海中滋生——变卖未送出的货物。

这一闪而过的想法,像藤蔓般缠绕住了小王的理智。被怒火冲昏了头脑,小王彻底忘记了作为司机的职责与底线,而是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以39万元的价格将货物变卖。

拿到钱的那一刻,复仇的快感油然而生,但很快,恐惧和不安便如潮水般将他淹没。

事实证明,纸终究包不住火,物流公司很快发现货物失踪,经过一番调查,真相浮出水面。小王的罪行被揭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作为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有并出售获利,数额较大。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小王退赔案涉未追回的材料折价款。(林升春)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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