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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受伤难认工伤?微信记录成关键证据

发布时间:2026-01-28 12:53:22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入职仅月余便在工作中受伤,申请工伤认定时却因“劳动关系存疑”被中止,维权之路陷入僵局。近日,泰兴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给出关键突破:一段关于社保缴纳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为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也为她后续的工伤维权扫清了障碍。

2024年4月18日,小霞入职工厂担任车床操作工,同年5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她申请工伤认定时,相关部门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为由出具中止通知书,维权陷入停滞。为明确劳动关系,小霞于2024年9月诉至法院,核心诉求就一个:确认我和工厂有劳动关系!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小霞主张入职受伤后因劳动关系不明无法认定工伤,请求法院确认;工厂负责人老张则辩称双方无劳动关系,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查明,老张系工厂经营者,该厂主营机械配件加工,小霞的车床操作工作属该厂核心业务范围。关键证据显示,2024年5月22日老张曾微信告知小霞“保险费结算到工资里由你个人缴纳”,当庭亦认可社保双方分摊、其承担部分含在工资内。此外,小霞于同年10月18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老张确认签收。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认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小霞工作内容属该厂业务范围,双方就社保缴纳有明确协商,具备劳动关系核心特征。结合入职及解除合同时间,法院判决确认二者在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关系认定的唯一依据,工资流水、考勤表、微信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关键证据。劳动者入职后需留存用工凭证,尤其是工作安排、工资结算、社保缴纳等沟通记录,为工伤维权提供支撑。用人单位亦应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规避法律纠纷。

(泰兴法院 徐娉娉)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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