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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获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6-02-02 20:08:46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129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宣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名单,延吉市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是延吉市继2012年获评第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后,再次获得此类国家级殊荣,标志着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取得了又一重要阶段性成果。

多年来,延吉市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的深厚基因全面融入城市发展的血脉之中。通过推动经济共荣、促进文化共生、深化社会共治,绘就了一幅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携手共进的和谐图景。此次再度获评是对延吉市长期以来深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创新实践工作的充分肯定。

从延吉市民宗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延吉市已连续6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北山街道丹英社区、丹山社区及延吉市中央小学校已累计5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王淑清等9位先进个人共计10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一人曾两次获此殊荣)。

站在新的起点上,延吉市将继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架设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坚固桥梁,不断夯实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坚实基础,让绚烂的民族团结之花在祖国边城绽放得更加持久、更加旺盛。(徐蓉)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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