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们施工不当给邻居造成的损失,我已经赔付了,这笔钱怎么也应该是施工方承担吧。”
“漏水原因未明,凭什么认为是我们施工的问题?这笔钱我是不可能赔的。”
庭审中,王先生拿出房屋漏水部位的照片以及其向邻居支付赔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主张施工方在进行改造时未按规范操作,因此应由李先生承担损失。李先生则对上述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认为照片仅能证明漏水事实,无法直接指向施工行为存在过错。
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本就事实不明的追偿纠纷在双方当事人的争吵中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案件的起源还得追溯到一起房屋改造工程,2021年,原告王先生为了改造院落,将土建工程发包给李先生,然而施工过程中,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导致王先生邻居家墙面、地板受损。邻居将王先生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先生向邻居赔偿了10万元损失。而王先生认为漏水系李先生施工不当导致,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李先生追偿其已支付的10万元赔偿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门延伟经过仔细的查阅卷宗,发现多重复杂因素让案情变得十分棘手。首先,在王先生与邻居的诉讼案件中,由于邻居对漏水原因申请鉴定又撤回,导致漏水原因无法查明。漏水究竟是施工问题?还是房屋原有结构或其他因素所致?事实难以清晰界定。其次,王先生在对院落进行改造时,未取得相应规划审批手续,其建造行为亦缺乏合规性,可能对其在本案中的权利主张产生影响。此外,王先生在发现漏水后,未第一时间联系李先生进行现场查验,导致施工行为与漏水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难以通过客观证据固定。这些因素相互交织,让案件的事实认定陷入了困境。
为破解僵局,实质性解纷,门延伟法官从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两方面入手,采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现在漏水原因不明,你若主张漏水系李先生施工不当所致,需承担举证责任,而当前证据并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你的诉请存在被驳回的风险;而且,你改造房屋时手续不全,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即便漏水与施工有关,也可能因自身过错而承担相应责任,并非必然由李先生全额赔偿。”门延伟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王先生剖析案件的核心症结,并结合类似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王先生阐释了诉讼风险,让其逐渐认识到自身诉求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王先生的心态从强硬态度逐渐转变为理性看待纠纷。
“你作为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有相应责任,虽然漏水原因尚未明确,但王先生确因房屋改造后出现的漏水问题向第三方承担了赔偿责任,作为工程承包方是无法完全置身事外的。”针对李先生,门延伟法官则从公平原则和诚信经营的角度进行劝导,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
在双方当事人态度均有所松动后,门延伟法官及时组织“面对面”的调解。调解过程中,门延伟法官充当着“桥梁”和“缓冲带”的作用,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成因,互谅互让。而双方站在诉讼风险和快速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上,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李先生一次性支付王先生赔偿款6万元,双方就此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一开始,我确实一心想让对方全额赔偿,但门法官客观分析了案件情况,让我看清了诉讼风险,这个调解结果既维护了我的部分权益,也避免了后续的诉累,我很满意。”
“门法官的调解很公正,既没有偏袒任何一方,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让我们双方都能接受,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对门延伟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体现了门延伟法官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通过细致的事实梳理、精准的法律阐释、耐心的沟通协调,帮助当事人厘清权责、正视风险,最终促成纠纷的柔性化解,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智慧。(林升春)
责任编辑:蔡劲蓉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