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近期,山东淄博高青公安重拳出击、全面发力,严厉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筑牢冬季安全屏障,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居民朋友喜庆过年,值好安全勤,站好平安岗。
案件一

1月15日,芦湖派出所接到一条举报线索:吴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进行销售。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经查,吴某在未取得任何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将930余箱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二

1月20日,高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群内销售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在刘某家中及车辆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60余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三

1月22日,高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樊某在集市上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当场收缴烟花爆竹18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四

近日,花沟派出所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过程中,发现王某存在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1月23日,王某继续顶风作案,从外地运输烟花爆竹至高城镇销售,被高城派出所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五

1月24日,青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张某在青城镇驾驶电动三轮车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收缴烟花爆竹10箱。民警随即对张某住处进行进一步检查,收缴烟花爆竹120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若管理、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未经审批许可的行为,不仅存在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居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李建国 李洪滨 高文真)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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