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少年把摩托车借给好友,发生事故自己和父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寒假已至
同学们迎来了轻松与自由的时光
但交通安全这根弦
始终不能放松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危害大
来看看这起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典型案例
基本情况
小杜(17岁)、小林(16岁)、小赵(15岁)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三人都喜欢看飙车视频,小赵非常喜欢摩托车,央求父亲给他买了一辆。
一天,小林和小杜想去郊区游玩,借小赵的摩托车骑,小赵欣然答应。小林很大胆地骑着摩托车载着小杜,二人都没有佩戴头盔,觉得很是拉风。
小林越骑越快,因为车技不熟,无法很好地掌控摩托车,拐弯时摩托车突然失去控制,向道路中心的护栏撞去,小林和小杜狠狠地撞到护栏又被甩了出去,二人全身多处骨折。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林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小杜起诉至法院,请求小林、小赵就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小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应对小杜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杜明知小林是未成年人,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资格年龄,仍不顾安全搭乘小林驾驶的摩托车,将自身置于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境地,亦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及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赵在明知小林未达申领驾驶摩托车资格年龄的情况下,仍允许小林驾驶其摩托车,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因小林和小赵未满18周岁,故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对于小杜因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小林及其监护人承担60%的责任,小杜自担30%的责任,小赵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突发状况,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汽车一样,必须申领驾照,且要求年满18周岁。在所有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中,不佩戴安全头盔伤亡占比非常大,因此未成年人在乘坐摩托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此外,家长应严格履行监护职责,管理好家里的机动车,不许未成年子女无证驾驶,制止孩子的危险驾驶行为。
部分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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