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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年关盼团圆,莫让酒驾酿离别

发布时间:2026-02-05 20:42:48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年关盼团圆,莫让酒驾酿离别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走亲访友、家庭聚会、公司年会等场合增多,饮酒助兴在所难免。但请记住:酒杯虽浅,能淹团圆梦;方向盘虽小,可断回家路。酒驾醉驾不仅违法,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

案例一

2022年12月13日,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湘桥区金马大道时,追尾碰撞到由许某驾驶的小汽车,事故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李某持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查无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无责任。

案例二

2025年1月5日,陈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饶平县黄冈大道时碰撞到路边电线杆,后车辆驶入路边沟渠中,事故造成陈某受伤及车辆、电线杆损坏。

经查,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5mg/100ml,车速为105.01km/h。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年关是期盼团圆的日子

不是分离的日子

一次酒驾,可能让团圆变成离别

为了自己、家人以及所有在路上的人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让我们一起遵守交规、守护平安

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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