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放烟花?法官温馨叮嘱:新春将至,烟花爆竹寄托着我们对年味的期盼与对新春的祝福,但安全与守法始终是欢度佳节的底线。为守护阖家团圆、筑牢安全防线,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温馨提醒您:
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请选择合法销售点购买合格产品,燃放前务必仔细阅读说明,远离人群、可燃物及易燃易爆物品;未成年人燃放时,需有成人全程监护陪同。
若因违规燃放引发火灾、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让我们携手遵守规定、文明燃放,共筑平安祥和的新春氛围,共度一个安全、暖心、有序的春节!
“感谢白法官,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这段时间辛苦了!”
“不用谢,这是我的工作职责,希望你们几家人不要因此事产生隔阂,真正重归于好!”
在圆满化解一起因烟花燃放引发的纠纷后,原告与承办法官的对话,是职责所在,是信任所系,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被告首某、李某甲、李某乙、唐某等人系亲戚关系。2025年1月,正值春节前夕,首某为其岳父李某甲举办生日宴,李某乙在唐某处购买了烟花并送至被告首某举办宴席处。当晚,首某燃放了烟花,但部分烟花未能正常燃放。第二天,前来参加生日宴的原告李某重新尝试点燃烟花。在点燃瞬间,烟花斜冲出来,致其左眼血流不止,当即就医。经多次住院治疗,原告李某被诊断为:左眼眼球破裂伤,左眼球内异物,左眼下泪小管断裂,左眼烟花爆炸伤。治疗期间,原告李某的左眼眼球被摘除,并安装了义眼。2025年7月,原告李某的伤情经达州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
为主张损失,2025年10月,原告李某将首某、李某甲、李某乙、唐某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及费用共计59万余元。首某、李某甲、李某乙、唐某等人则辩称原告系自行二次点燃烟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反复研判案情,多次到事发地组织勘察现场,前往属地重庆市梁平区七星镇党委政府和涉案烟花零售店调查证据。鉴于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本案如果径行做出判决,可能会面临几方亲属关系出现裂痕、执行难、周期长等后续问题。为实现解纷与关系修复目的,承办法官确定了本案“调解优先,力争实质解纷”的工作思路。
于是,承办法官采用“面对面协商+背对背疏导”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情理交融,多管齐下。对受害者家属,充分倾听其诉求,引导其理性提出赔偿数额。对各被告,耐心阐释法律规定和其应负的责任,分析判决可能带来的不利结果和执行压力,督促其换位思考。并多次组织调解,法官充当“翻译者”和“缓冲带”,将情绪化的指责转化为对事实的讨论、法律关系的厘清。利用原被告的亲属关系,通过讲情理唤醒亲情温暖,引导各方相互理解。面对争议最大的责任比例问题,承办法官主动引入烟花生产厂家参与到调解之中,使其主动承担侵权责任,避免引发后续诉讼。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几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四被告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义眼费、换眼费、鉴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18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向原告当庭支付了180,000元,原被告双方最后握手言和,一场意外伤害带来的伤痕在法律的作用下得以黏合抚平。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大竹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度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大竹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法官驻镇联村”工作机制,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白鹏)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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