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了一起中型营运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一辆核载14人的客车实际搭载15人,超员1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并对其所属运输公司进行约谈与抄告。这起案例再次警示:生命无法“超载”,安全不容侥幸。仁寿交警始终对超员行为保持“零容忍”,坚决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2025年10月31日,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发现车牌为川Z***73的中型营运客车疑似超载,随即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人数14人,实载15人,超员1人,属于营运客车超员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民警当场对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明确指出超员驾驶对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黄某的超员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属运输公司,并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驾驶员本人,要求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客运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共同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仁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务农务工、旅游出行、走亲访友等集体出行时,切勿乘坐超员载客车辆,车辆驾驶人要牢记安全第一,切勿超员载客、非法改装、人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邱毅)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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