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安春运】转弯车辆无视后方直行车辆?
2月7日晚,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湘桥区新洋路与凤园路交叉路口时,期间与吴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
经查,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吴某驾车上路对路面动态注意不够,遇情况措施不及时,负同等责任。
日常生活中
部分转弯的车辆
未减速观察
无视直行车辆
自顾自地转弯
并汇入直行的车流中
殊不知这样的操作
极其危险
切记:减速+礼让+转弯让直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未遵守先行规则一方
则需承担事故责任
那么通过路口时
应该如何礼让呢?
1 右转让左转

2 让右原则

3 转弯让直行


“让”出平安
“抢”出祸端
转弯让直行
路口减速观察
非常有必要
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才有保障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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