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想开网店带货赚钱,花钱买了“培训课程”后却发现培训内容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培训标准。这钱能要回来吗?
近日,涟水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公司返还未履行的合同费用。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原告在网上看到某科技公司宣传广告,称可就网上店铺的运营进行课程培训、店铺推广及维护服务,承诺店铺推广量达到70万及保底营业额。当月,原告就与该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作协议,该公司提供独立商城店的运营、指导服务,原告支付费用三万元。
然而,该公司此后仅提供两次选品测品理论打字课和一次远程音频课,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培训标准。原告向该公司提出退费请求,公司则以双方有不得中途退课约定为由拒绝退费。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合同后,根据被告提供的教学课程、运营方案等,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推广量及营业额。原告现无法运营店铺,且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协议,被告也无法继续完成培训,导致协议已事实上不能履行,故对原告提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原告仅学习时长一月余,未能实现约定的合同效果,既有原告自身的原因,也与被告为原告提供的运营实操方案不够优化、系统精细化等因素有关,故综合考虑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被告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被告公司向原告退还两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服务和网络交易的增加,电商及培训方面乱象丛生、纠纷频发。一方面是在空间上“鞭长莫及”,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与接受培训者都是在网上联系,合同签订时无法全面了解培训的师资力量、教学条件等情况,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不易被发现,合同履行阶段极易发生责任扯皮;另一方面因为培训服务的效果依赖双方的配合,包括消费者的积极性和接受度,且网络服务系持续性合同,也会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但是经营者往往在合同中增加“不得终止合同”的条款,以限制消费者的权益。本案中,法院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保障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法官提醒: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仔细核实服务机构的运营资质、用户评价和效果评估,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不轻信过度夸张宣传。若服务与宣传不符,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运营数据等资料,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涟水法院 汤登云)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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