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西安雁塔法院:315 · 全“权”护航爱美之路

发布时间:2026-03-13 10:08:20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医美行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通过医美方式提升颜值,但随之而来的服务纠纷也日益增多,虚假宣传、资质缺失、产品不合格等问题频发,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西安雁塔法院梳理近期审理的医美纠纷典型案例,解读消费欺诈构成要件,明确裁判导向,既为消费者理性医美、依法维权提供指引,也警示医美机构坚守诚信底线、规范经营行为。

无资质机构擅自开展医美 构成欺诈需“退一赔三”

消费者因面部黄褐斑困扰,在某美容院的强烈推荐下,接受了“激光祛斑”服务,共计支付费用1.2万元。然而术后,消费者面部不仅未达到预期祛斑效果,反而出现大面积红肿、色素沉着等问题,严重影响容貌。经查,该美容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为生活美容,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资质。消费者遂将该美容院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并主张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激光祛斑属于创伤性、侵入性美容技术操作,依法属于医疗美容项目。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该美容院明知自身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仍隐瞒这一关键事实,诱使消费者作出消费决定,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该美容院退还消费者服务费1.2万元,并赔偿三倍损失3.6万元。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消费者选择医美服务时,应首先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被无资质机构误导。

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医美机构需担责

消费者因脱发问题困扰,看到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的广告,宣称采用“国际前沿植发技术”,承诺“毛囊存活率高达95%以上,效果终身保障”。信以为真的消费者与该门诊部签订服务协议,支付植发费用3万元。但术后一年,植入的毛囊存活率远低于承诺标准,消费者后枕部还留下明显疤痕,新发持续脱落,严重影响外观。消费者认为门诊部存在虚假宣传,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该门诊部发布的“国际前沿技术”“存活率95%以上”等宣传语,缺乏科学依据和有效证据支撑,属于夸大宣传;其承诺的“效果终身保障”无法实现,构成虚假承诺。该门诊部的行为既构成违约,也符合欺诈的法定要件。综合考虑服务履行情况、机构过错程度及消费者损害后果,判决该门诊部退还消费者服务费3万元,并赔偿其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 致人损害严惩不贷

消费者在某医美诊所接受面部玻尿酸填充项目,花费2万元。注射后不久,消费者面部出现严重感染、溃烂,经治疗仍留下明显疤痕。经相关部门调查,该诊所使用的玻尿酸产品为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走私产品,属于不合格医疗器械。消费者遂诉至法院,要求诊所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医美服务的本质是医疗行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该诊所使用未经批准、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导致消费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存在重大过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和财产权。最终判决该诊所赔偿消费者全部医疗费用及相关合理损失,并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责任。

下一步,雁塔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医美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审理各类医美纠纷案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医美、依法维权,督促医美机构诚信经营、规范发展,为医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蔡劲蓉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