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陕西丹凤法院:补植复绿 让“毁林者”变“种树人”

发布时间:2026-03-13 11:51:43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春风吐绿,草木初萌。在第48个植树节来临之际,一场特殊的“补植复绿”行动在丹凤县庾岭镇的山间展开。曾经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滥伐林木的程某父子,如今在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躬身培土,栽下一株株希望之苗。

2025年,被告人程某父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林木27.03立方米,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案件移送至丹凤县人民法院后,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案件审理阶段,二被告人深刻反思,主动提出补植申请,“我们愿意通过补种树木弥补过错,请给我们一个机会”。承办法官认为,判决不是终点,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且二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补植意愿,契合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核心要求,遂同意该请求,并特意联系生态破坏地所在的庾岭镇农综办,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3月11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与庾岭镇农综办共同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书》,这份“绿色契约”明确了修复责任:被告人在农综办指定的地点补种指定树木300株,管护期2年,成活率需超过80%,庾岭镇农综办全程监督指导,法院做好定期回访工作,确保修复取得实效。协议签订当天,被告人程某某便在法院和农综办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挥锹铲土,种下了第一批树苗,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伤疤”。

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为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拓宽“生态补偿”之路,让被告人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实现惩治教育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切实以法治力量筑牢秦岭生态屏障。(王萍)

责任编辑:蔡劲蓉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