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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近万元买来假“五粮液” 西安雁塔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6-03-13 15:19:30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2023年10月底,刘先生在西安一家店铺,分两次购买了共10瓶“五粮液”白酒,总计花费9620元。购酒当晚,刘先生与朋友饮用后,次日均感到头痛、身体不适。

心生疑虑的刘先生通过手机扫码等方式自行鉴别,怀疑所购酒品为假酒。他随即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然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到被投诉店铺抽查时,并未在店内发现假酒,故未予立案。

索赔无果后,刘先生将销售店铺及其唯一股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酒款9620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张十倍赔偿,共计105820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突出。被告商家提出了几点核心抗辩:一是质疑刘先生无法证明问题酒水一定购自其店;二是强调市场监管部门未查出问题;三是指出刘先生短时间内大量购酒、全程录像的行为不同于普通消费者,属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不应受法律保护。

为查明事实,经双方同意,法院委托涉案白酒的生产厂家——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未开封的9瓶酒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确认,送检的9瓶酒均为“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食品、药品领域,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予以特殊保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使购买者明知商品存在问题而购买,销售者以此抗辩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因此,商家以原告系“职业打假人”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涉案酒水经鉴定为假冒产品,经营者行为构成欺诈。但本案中,原告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十倍赔偿请求依据不足,但依据法律法规,被告应就假冒的9瓶酒向原告“退一赔三”。而被告李某系被告商家唯一股东,其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商家向刘先生退还9瓶假酒货款865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5974元,被告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对经营者而言,诚信是立业之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严重侵害品牌权益,更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必将受到“退一赔三”的严厉惩罚。对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务必建立规范、独立的财务制度,否则将面临以个人财产为公司违法行为“买单”的法律风险。

对消费者而言,在购买高档商品时,请选择正规渠道,并主动索取和妥善保管购物凭证。若怀疑购得假货,应注意保存证据,依法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坚实的后盾。(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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