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雁塔法院审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针对装修公司逾期完工、施工质量不达标、拒不整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判决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并支付违约金,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切实守住消费者“钱袋子”。
2024年1月,某业主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设计装修合同,总工程款49万元,工期70日,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交付。合同签订后,消费者按约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但装修公司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远超约定交付日期,且已施工部分存在多处质量问题。消费者多次沟通催促整改,装修公司不仅拒不配合,还以各种理由推诿,导致装修工程陷入停滞。后消费者委托第三方验房机构检测,结果显示案涉工程多处未完工、质量不达标,物业验收无法通过。
多次协商无果后,消费者被迫于2024年5月6日解除合同,另行委托其他装修公司完成剩余工程,额外付出了时间、金钱成本,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及其唯一股东返还装修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及后续变更协议均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装修公司未按约按质完工,经消费者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并有权主张赔偿。
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返还未完工装修款:综合预算明细、第三方装修报价、消费者自行采购材料花费等,精准核算未完工部分款项,判令装修公司返还消费者装修款76050元;
支付违约金弥补损失:考虑合同约定及施工中的客观情形,酌情按已付装修款15%支持违约金72211元,弥补消费者因逾期装修产生的各项损失;
股东连带清偿:装修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张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据规定,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雁塔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消费维权痛点、难点,依法审理各类消费纠纷案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司法裁判筑牢消费安全防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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