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两头不到岸”,多辆大客车被查处!
为维护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市公安交管部门坚持标本兼治,联合市交通运输、文旅部门开展大客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大客车、拼包车等营运车辆安全及合法合规情况,尤其是外地牌照大客车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行动开展至今,共查处24辆大客车。

查处车辆曝光



客运包车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在包车运输过程中,客运包车应按包车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一端须在车籍所在地。
而“两头不到岸”通常是指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规运营行为。简单来说,即一辆注册在A市的包车,不能长期在B市和C市之间往返运营。这项规定并非限制发展,而是为了确保车辆能定期返回所属地进行安全例检和维护,接受有效监管,是保障车辆长期处于安全适航状态的重要措施。
法律链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道路运输,安全为先。规范的运营秩序是安全出行的基础。无论是包车经营者还是用车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法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和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确保车辆在许可的区域内合法运营;用车单位在选择包车服务时,也应主动核实车辆的营运资质和包车线路的合规性。对违规经营的班车、包车等客运经营者,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共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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