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季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攀升。 梳理近期广东多地森林火灾案例发现,绝大多数山火的"元凶"都指向同一个关键词——违规野外用火。肇事者轻则被立案查处,重则因涉嫌失火罪、放火罪被刑事拘留。
一把火烧掉百亩林地,代价何其沉重
2025年12月28日,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麻风排山地段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108.13亩。经公安机关查明,起火原因系肖某在果园清理作业时违规堆烧枝杂,不慎引燃周边林木。目前,肖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更令人警醒的是惠城区一起"主动纵火"案件。2026年1月28日,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麒麟山发生火情,嫌疑人郑某在处置过程中仍试图点燃植被,被当场控制。经查,郑某竟以"放火驱邪"为由,违规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焚烧纸钱,酿成山火,目前已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
在清远佛冈,村民吴某在自家责任山焚烧荔枝树叶后,虽用泥土覆盖灰烬并确认无明火才离开,但残留火种最终复燃,引发森林火情。"以为灭了就没事"的侥幸心理,让吴某付出了被立案查处的代价。
未酿成火灾同样要追责
并非"没烧起来就没事"。2026年3月11日,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村民彭某某、余某某在林区内焚烧田草,当场予以制止。尽管未引发山火,二人仍因违反当地森林防火禁火令被依法查处。
森林防火事关公共安全,绝非小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可构成失火罪,故意纵火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不在林区及周边违规用火;倡导文明祭扫;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时疏忽,可能换来一生悔恨。(陈伟赞)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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