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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讨薪无门”到“当庭调解”,西安碑林法院巡回审判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26-03-20 15:00:04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2026年3月17日上午,西安碑林法院综合审判庭走进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权益保障中心,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这场“零距离”的司法服务中,法官不仅厘清了困扰农民工五年的法律症结,更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一站式”化解。

拖欠工钱却注销公司,农民工工资无人支付

2020年,原告张某经人介绍,在被告陕西某公司下设的分公司某安装公司承建的项目从事水电安装工作,项目竣工后,项目负责人与张某进行了结算,并出具了结算单,下欠张某劳务费共计20万元。项目结束后,项目承建方某安装公司被注销,张某的工资却迟迟无人支付,经多次追讨,均以公司被注销为由遭到推诿。无奈之下,张某向人社部门进行了投诉,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某安装公司的总公司陕西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劳务费。

法庭+人社共同调解,当庭解 “薪”结

考虑到该案原告曾向人社部门进行过投诉,承办法官李贺将巡回法庭设在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权益保障中心,以求将纠纷一站式解决。庭审中,李法官从查明案件事实出发,组织各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在充分倾听原、被告诉辩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之规定,某安装公司作为被告分公司,其债务应由被告承担。因原告曾向人社部门进行投诉,该部门遂派工作人员一同参与本案的调解,最终在法官和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情理法交融的调解说理下,原、被告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向原告支付20万元劳务费,困扰原告五年之久的“烦薪事”终于一次性得到了解决。

巡回审判:一步到位实现农民工权益保护

“人社部门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第一线,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前沿,在这里进行巡回,能实现咨询、认定、调解、审判的无缝衔接。”参与旁听庭审的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触角、赋能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是新时代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的生动实践。它不仅是立足现有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有效途径,更是将审判权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实现阳光司法的重要窗口。碑林法院近年来立足巡回审判工作,深化府院联动,向前延伸“先行调解”,向后拓展“普法宣传”,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落地生根。(温彤)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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