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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酒醉驾”和“酒醉骑”通通不可以!

发布时间:2026-03-24 09:35:59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

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酒醉驾”和“酒醉骑”通通不可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

交通安全观念

早已深入人心

但部分驾驶人仍心存侥幸

对酒后驾驶的危害程度

认识不足

冒险上路

近期,潮州公安交管部门聚焦重点路段、紧盯重点时段,常态化开展酒醉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多名酒醉驾违法人员,现予以“曝光”:

酒醉驾违法人员曝光

吹气数值:136mg/100ml

吹气数值:116mg/100ml

吹气数值:111mg/100ml

吹气数值:102mg/100ml

吹气数值:102mg/100ml

数值:86mg/100ml

数值:44mg/100ml

数值:35mg/100ml

 

酒醉驾

除了机动车驾驶人

不能冒险“触雷”外

非机动车的骑行人

同样不能以酒涉险

下面的案例

同样给“醉骑”人员敲响警钟

事故警示

此前

北京发生一起悲剧

据报道

冯某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

在5.3公里的路程中连摔6次

最终肋骨、锁骨骨折

头部遭受重创

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检测

冯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高达269毫克

是醉驾标准的3倍多

 

酒后骑车回家

不少人都觉得“这不算事儿”

但“醉骑”身亡事故

发出沉重警示

冯某在酒精作用下

反复摔倒

直至头盔滚落、不幸身亡

既令人痛心

也印证“醉骑”的危害

远超大众想象

一起起看似偶然的交通事故

揭露了醉骑非机动车

存在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酒精麻醉的是任何驾驶人

都不可或缺的判断能力与安全意识

酒后骑行非机动车

同样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

极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通安全无小事

生命安全大于天

酒醉驾的风险

不看交通参与者

手握的是车把还是方向盘

只要触犯了“酒后驾驶”这条红线

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只有拒绝酒驾

才能“久”驾!

来源:潮州交警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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